本服务条款(以下简称「本条款」)规定了 LoveKapibarasan(以下简称「本公司」)在本网站所提供服务(以下简称「本服务」)的使用条件。所有注册用户(以下简称「用户」)应按照本条款使用本服务。
第1条(适用)
本条款适用于用户与本公司之间关于使用本服务的一切关系。
除本条款外,本公司可就本服务制定各项规则(以下简称「个别规定」)。无论名称如何,个别规定均构成本条款的一部分。
若本条款与个别规定的内容相冲突,除另有规定外,以个别规定为准。
第2条(注册)
本服务的注册,在申请人同意本条款、按本公司规定方式申请注册且本公司批准后完成。
若本公司认定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,可不予批准注册申请,且不负有说明理由的义务:
1. 注册申请时提供虚假信息。
2. 申请人曾违反本条款。
3. 其他本公司认为注册不适当的情形。
第3条(用户 ID 与密码管理)
用户应妥善管理本服务的用户 ID 与密码。
用户不得向第三方转让、出借用户 ID 或密码,或与第三方共享。当使用与注册信息一致的用户 ID 与密码组合登录时,本公司视为该用户 ID 的注册用户使用本服务。
除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外,因第三方使用用户 ID 与密码造成的损害,本公司不承担责任。
第4条(使用费用与支付方式)
用户应就本服务的付费部分,按本公司另行规定并在本网站显示的使用费,以本公司指定方式支付。
用户迟延支付使用费时,应按年利率 14.6% 支付滞纳金。
第5条(禁止事项)
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,不得从事下列行为:
1. 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行为。
2. 与犯罪相关的行为。
3. 侵犯本服务所含著作权、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。
4. 破坏或妨碍本公司、其他用户或第三方服务器或网络功能的行为。
5. 将通过本服务获得的信息用于商业目的的行为。
6. 可能妨碍本公司服务运营的行为。
7. 未经授权的访问或试图访问的行为。
8. 收集或积累其他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。
9. 以欺诈目的使用本服务的行为。
10. 给其他用户或第三方造成不利、损害或不适的行为。
11. 冒充其他用户的行为。
12. 未经本公司许可在本服务上进行广告、宣传、劝诱或营业活动的行为。
13. 以结识陌生异性为目的的行为。
14. 与反社会势力有关联并向其提供利益的行为。
15. 其他本公司认为不适当的行为。
第6条(服务停止等)
若本公司认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,可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暂停或中断全部或部分本服务:
1. 对本服务相关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、检查或更新。
2. 因地震、雷击、火灾、停电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难以提供本服务。
3. 因事故导致计算机或通信线路停止。
4. 其他本公司认定难以提供本服务的情形。
因暂停或中断本服务给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不便或损害,本公司不承担责任。
第7条(使用限制与注册注销)
若用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,本公司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限制全部或部分服务使用,或注销注册:
1. 违反本条款任何规定。
2. 发现注册信息存在虚假内容。
3. 拖欠使用费等支付义务。
4. 一定期间内未回复本公司联系。
5. 自上次使用后一定期间内未使用本服务。
6. 其他本公司认为使用本服务不适当的情形。
本公司根据本条采取的措施对用户造成的损害,本公司不承担责任。
第8条(退会)
用户可按本公司规定的退会程序退出本服务。
第9条(免责声明与责任限制)
本公司不对本服务在事实上或法律上无瑕疵(包括安全性、可靠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、有效性、特定目的适用性、安全性、错误、漏洞、权利侵害等)作明示或默示保证。
除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外,本公司对因本服务给用户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。但若本公司与用户关于本服务的合同(含本条款)属于消费者合同法上的消费者合同,本免责规定不适用。
即使适用前项但书,对于因本公司过失(不含重大过失)造成的损害中因特殊情况发生的部分(含本公司或用户可预见损害发生的情形),本公司不承担责任。此外,因本公司过失(不含重大过失)造成损害的赔偿额,以损害发生当月从该用户收取的使用费为上限。
本公司对用户与其他用户或第三方之间因本服务产生的交易、联络或纠纷不承担责任。
第10条(服务内容变更等)
本公司可在事先通知用户后变更、增加或废止本服务内容,用户对此表示同意。
第11条(条款变更)
在下列情形下,本公司可在无需用户个别同意的情况下变更本条款:
1. 变更符合用户一般利益。
2. 变更不违背服务使用合同目的,且就变更必要性、变更后内容合理性等而言合理。
根据前项变更本条款时,本公司将事先通知用户变更事实、变更后条款内容及生效时间。
第12条(个人信息处理)
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「隐私政策」妥善处理通过使用本服务获得的个人信息。
第13条(通知与联络)
用户与本公司之间的通知或联络,应按本公司规定方式进行。除非用户按本公司另行规定方式通知变更,否则本公司向当前注册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或联络,在发送时视为已送达用户。
第14条(权利义务转让禁止)
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,用户不得将使用合同地位或基于本条款的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方,或作为担保提供。
第15条(准据法与管辖)
本条款的解释适用日本法律。
因本服务产生纠纷时,以本公司总部所在地管辖法院为第一审专属协议管辖法院。